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ZZ80403FW0431-00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改造提升项目已由伊发改字【201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
一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二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面积是505693平方米。
2.3 项目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内84个老旧小区。
2.4 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施工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 设计服务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0天内完成。
监理服务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标段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完成过至少三项类似业绩;二标段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一标段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二标段提供)、外埠入吉企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一标段每本 500元,二标段每本 300元,售后不退。
4.3 每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 9时 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镇宝捷集团310
联系人:谢长宇
电话: 13904358067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系人:杨洋
电话:0431-878888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