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8-04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发改字【2017】2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997.61㎡。
2.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院内。
2.3 施工工期:2018年05月24日—2018年11月1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及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应无其他施工任务,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施工企业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8年04月27日到2018年05月04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取消其在1至2年内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1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6.1 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6.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
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l.gov.cn/ggzyjy/ggzyj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 邮编:130700
联系人: 周凤瑜
电话:13944498318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北行300米道西 邮编:130700
联系人:马云飞
电话:15590692220
2018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