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ZZ82277GC0431-01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综合大市场改造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8】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综合大市场现址内。
2.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综合大市场改造项目。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2018年09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项目经理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并于2018年08月20日到2018年08 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434-4210008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系人:杨洋
电话:0431-87888828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