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区垃圾处理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20181034-JL02-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城区垃圾处理项目已由四发改审批字[2018]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四平市城区垃圾处理项目;
2.2招标范围:四平市城区垃圾处理项目监理;
2.3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图全过程监理;
2.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总监理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到2018年11月2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宾馆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或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中转出,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保函需银行或省住建厅认定的担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l.gov.cn/ggzyjy/ggzyjy/)。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廉经纬
电 话 :1864481188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悦
电 话:0434-5188025
开户银行账号:0804220209001099886
开户行名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四平中央东路支行
监督管理部门:四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322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