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门屯河以北回迁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PTP22000000036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门屯河以北回迁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8]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门屯河以北回迁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施工现场指导及实施期间的现场配合、后续服务等;
2.3建设地点:乌苏大街以西,哈达路以东,河滨路以南,门屯河以北;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382.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594.74平方米;
2.5最高限价:63.6万元;
2.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服务周期至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2.7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系本单位员工;
3.4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应具备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8年12月5日到2018年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5日13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党校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zb.jljsw.gov.cn/)、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邮 编:1307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87444522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431-8169633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 话:0434-42480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 号:2200145010005911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