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DFHT2019-0104-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已由公发改审批字【2018】1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沿经合大街、创业大街、东胜路、滨河街新建雨水管线4条,D500-D2000雨水管线5510.4米。方砖步道恢复面积为1385m2,沥青混凝土道路恢复面积1623 m2。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83.82万元。
2.3 招标范围: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2.4 设计服务期限: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共7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并且图纸能通过相关审查部门的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17年成立至2018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8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8】12号文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在四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公主岭市公共资源开标室(公主岭市公主东大街62号建设银行五楼、公主大街与迎宾路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地 址: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张磊
电 话:1890434643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李阳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监督部门:公主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