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X2019-09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通满族自治县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已由 伊发改字【2018】81号和伊发改字【2019】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景台镇、三道乡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工程及两个乡镇雨污水分流排水管网工程;
2.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地方财政自筹,已落实;
2.4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和三道乡规划地块内;
2.5 计划工期: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为:2477.7257万元,其中包含暂列金1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近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一项;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经理可分别具备与资质相对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8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 执行关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进行网上注册,于2019年06月20日到2019年06月25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开标室(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 投标保证金:400000元人民币。以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中转出,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保函需银行或吉林省住建厅认定的担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镇库仑大路消防队西侧
联系人:王烨达
电话:186448377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
联系人:姜涛
电话:0431-8066351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账号:3005 0141 7000 0033
招投标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434-4248066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4248066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绿科大市场北侧(原行政执法局5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邮编:1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