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PTP2200000007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9】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2.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4条,道路面积177079.34㎡,新建人行道面积为150396.66㎡;桥梁1座,面积1701㎡;新建7座深井取水泵房,新建输水管线长度7.3km;新建一座近期规模为0.3万m3/d的给水厂;敷设给水管线长度16.1km;雨水管线总长13.99k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污水管线总长17.2km;换热站10座,热力管线总长4740米(管沟长度);14条路的路灯照明及通信工程、电力工程;14条路绿化工程;
2.3控制价: 勘察服务费:20万元,
设计服务费:380万元;
2.4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
2.5招标范围:工程的设计工作为上述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包括必要的测量任务。成果包含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必要的BIM成果(如需要)。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招标人有调整中标后设计内容、范围的权利;
2.6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如有方案需出成果,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初步设计完成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测量进度需满足各阶段设计任务需求。服务周期至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2.7成果及目标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等对于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的有关要求。同时需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及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并经审查部门审批通过。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地质勘查报告;满足现行规范、设计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派岀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各专业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报表,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吉平宾馆一楼第2开标室(吉林省四平市南新华大街11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zb.jljsw.gov.cn/)、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邮 编:130700
联 系 人:孔主任
电 话:139043580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澳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友华城国际三期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431-81002668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 话:0434-4248066
户名:吉林省华澳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071849010400122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4248066
邮箱:ytzjjzbz@163.com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队西侧办公楼四楼
邮编:1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