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室外球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梨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梨发改综合【2023】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梨树县室外球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梨树县梨树镇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一地块总用地面积8780.00㎡,新建篮球场1个,641.81㎡,新建网球场5个,4267.90㎡,建设宽木栈道占地面积362.4㎡,种植三叶草3507.89㎡,同时配套相关场区设施。二地块总用地面积5660㎡,新建篮球场1个,占地面积640㎡,新建门球场4个,1841.49㎡,新建漫步道占地面积735㎡,新建栈道占地面积67.5㎡,同时配套场区绿化、照明等设施。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5日, 共计62日历天。
2.7最高投标限价:556.1632万元
2.8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企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请于2023年6月8日到2023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下载招标文件须办理一体化平台CA,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4-3211113,0434-3211119。
5.投标资料的递交
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28 日上午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向阳街2号
联系人:王建宇
电 话: 0434-522468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海丰委阳光新城小区C31号楼1-2层124
联系人:张晓野
电话:0434-323099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梨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4-526901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四平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3227955
邮箱:278869886@qq.com
地址: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楼招投标科
邮编:136000
梨树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5269013
邮箱:Lsxzjjshb@126.com
地址:梨树县韩州大路(南段)2号(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邮编:1365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