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询价文件:询价公告中(18页)1.1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更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原询价文件:询价公告中(18页)3项“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下载[下载完询价通知书就视同购买了,下载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网站后台自动记录),否则响应无效]”
更改为:“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下载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在1至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原询价文件:询价公告中(19页)7项“询价地点:爱琴湾假日酒店3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
更改为:“询价地点: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
文件更改条款按照此变更条款执行,其他仍执行原询价文件。
特此通知,给投标人以及相关部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