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XY_2018_F124
1. 招标条件
倡盛、秀山村新修水泥路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X[20180704]-0110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伊通景台镇
工程名称:倡盛、秀山村新修水泥路
本次公开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项目名称:倡盛新修水泥路
项目招标编号:JLTXY_2018_F124-1
第二标段项目名称:秀山村新修水泥路
项目招标编号:JLTXY_2018_F124-2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总工期61日历天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78万元;第二标段:57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标识范围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2016〕30号、〔2018〕1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8年7月17日到2018年7月23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取消其在1至2年内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9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华苑宾馆3楼3009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1)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4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1万元整;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8434860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5004431313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0710729011015200007398
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大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