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询价通知书编号: SP201808059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80816]-0148号),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项目内容:采购专用汽车5台(技术参数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3.采购项目预算:财政性资金60万元。
4.供应商注册、询价通知书获取、响应确认: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在1至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9:3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询价时间:2018年9月7日9:30分。
8.询价地点: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
9.询价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开启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只适用伊通县内)、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发布媒体:
本次询价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11.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宾馆迎宾楼五楼
项目联系人:张云 电话:0434-4201065
传真: 邮政编码:13070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
帐户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曲晓娟 电话:1384348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