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红旗中学食堂宿舍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1008-GC02-G
1.招标条件
根据双辽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任务编号:项目采购X[20180930]-0156号,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就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红旗中学食堂宿舍楼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181008-GC02-G
2.2项目名称: 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红旗中学食堂宿舍楼
2.3招标范围: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红旗中学食堂宿舍楼(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双辽市
2.5计划工期: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8月31日(299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7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
第二标段:双辽市红旗中学食堂宿舍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2016-2018)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单位可对以上两个标段兼投但不可兼中。
4.招标文件获取
4.1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进行网上注册,于2018年10月10日到2018年10月16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必须使用投标人自己的身份下载(网站后台自动记录),否则投标无效]
4.2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取消其在1至2年内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既开标地点)为四平市四平宾馆4楼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31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辽市教育局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1363097222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悦
电 话:0434-5188025
开户银行账号:0804220209001099886
开户行名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四平中央东路支行
监管部门:双辽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4-72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