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视频监控、交通信号灯及卡口抓拍供电建设项目已由项目采购X[20200831]-00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一般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
伊通满族自治县视频监控、交通信号灯及卡口抓拍供电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视频监控、交通信号灯及卡口抓拍供电建设项目
1.2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1.3 工程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1.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6 工程预算:759.624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
2.4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至今,年限不满足要求的仅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2.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2.9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详见吉建管〔2018〕28号文件)
2.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各潜在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12 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1个月内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三、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四、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将依法依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0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须邮寄投标,确保开标前邮到,邮寄相关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邮寄投标。
5.2地点:四平市吉平宾馆一楼第1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00分
地点:四平市吉平宾馆一楼第1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票据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上加盖公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
联系人: 高飞
电 话:0434-455507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064632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17064632444
十一、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号:07160201040009904
单位名称: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月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241016028
招标监管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