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PZFCG-GKZB2021-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应急救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中原第二章中的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防汛物资原“7.头盔微型手电:(1)额定电压:DC3.7V(2)额定容量:≥4400mAh(3)额定功率(LED):3W(4)光源(LED)平均使用寿命:≥100000h(5)连续放电时间:≥8h(强光)/16h(工作光)/32h(频闪)(6)连续放电时间:≥6h(7)电池使用寿命:≥1000(循环)(8)外形尺寸:42×2186mm(直径×长)(9)重量:≤0.3kg(10)外壳防护等级:IP68(100米)军用迷彩服:军用 07式迷彩服,执行国标,有军需产品检验报告。(投标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救生绳(30米,国标双卡扣)”更正为“7.头盔微型手电:(1)额定电压:DC3.7V(2)额定容量:≥4400mAh(3)额定功率(LED):3W(4)光源(LED)平均使用寿命:≥100000h(5)连续放电时间:≥8h(强光)/16h(工作光)/32h(频闪)(6)连续放电时间:≥6h(7)电池使用寿命:≥1000(循环)(8)外形尺寸:42×2186mm(直径×长)(9)重量:≤0.3kg(10)外壳防护等级:IP68(100米)
8.军用迷彩服:军用 07式迷彩服,执行国标,有军需产品检验报告。(投标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救生绳(30米,国标双卡扣)”
2.采购文件中原第二章中的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防汛物资中序号26中原“4.其它参数与序号11”更正为
“4.符合GA44-2015《消防头盔》标准要求。
5.用于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保护。
6.主要由帽壳、帽箍、帽托、缓冲层、下颏带等组成。
7.具备防砸、防尖锐物品冲击、耐热、耐燃烧、电绝缘等性能。
8.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内火焰在5秒内自熄。
9.采用进口材质制成的帽壳,各部位冲击吸收性能均优于标准要求,帽冲击吸收性能:帽顶部冲击加速度≤150gn;帽前部冲击加速度≤400gn;帽侧部最大冲击加速度≤400gn;帽后部冲击加速度≤400gn;最大冲击力≤3780N。
10.经电绝缘性能测试后泄漏电流≤3mA,头盔的左、右水平视野均≥105°”。
3.采购文件中原第二章中的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要求中防汛物资原序号5个人防护用品原“2.头盔:(1)符合GA44-2025《消防头盔》标准要求”更正为“2.头盔:(1)符合GA44-2015《消防头盔》标准要求”
4.采购文件中原第二章中的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防汛物资原序号10头灯“*1.应符合GB3836.1-202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和GB3836.4-202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的标准要求。”更正为“*1.应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和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的标准要求。”
5.原第二章中的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防汛物资原序号29多功能智能照明加图传设备中原“33.静电放电:符合GB/T 17618-2025 标准要求。34.辐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符合标准GB/T 17618-2025标准要求。”更正为“33.静电放电:符合GB/T 17618-2015 标准要求。34.辐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符合标准GB/T 17618-2015标准要求。”
更正日期: 2021年7月7日
名 称: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669号
联系方式: 18504349885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