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PZFCG-HT2018-025-1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购买廉租房滨河园二期G11楼乘客电梯设备及安装等货物,经公开招标采购。该采购项目由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中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所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1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FJHD TKJ800/1.75-JXWVVVF/18/18/18 |
详见投标文件 |
4 |
199,500.00 |
798,000.00 |
合计 |
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
4 |
|
798,000.00 |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798,000.00元。本合同价款包含电梯设备及配件费、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及施工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特种设备验收检测费等,一次包死,不做变更。价款中设备费630,800.00元,安装调试费 167,200.00 元。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2018年6月30日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逾期按违约处罚。
供方货物应提前发货至安装地点,于2018年5月31日前进入现场安装。
2.交货地点:四平市廉租房滨河园二期G11#楼,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平东大路西侧。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1、供方交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四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证书;电梯验收方案中所列各项资料与文件等。
2.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或各开发区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或各开发区财政局)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 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3、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采购人承诺在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并查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399,000.00元,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50%即399,000.00元。如果采购人不能按约定的分期付款时间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未按时付款 ,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政府采购中心无关。本合同款项未付清之前,供方保留电梯设备所有权。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5%即40,000 .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和四平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
六、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即40,000 .00元。
2.供方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供、采双方提供相关证明。
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4年期满之日止,供方应协助采购人及使用人完成2022年电梯年检。届时,采购人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证明,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返还,不计利息。同时,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返给采购人。
七、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照本条第1款办法,对未付款额度按对等比例加付滞纳金。
八、验收
1、供方发货到现场后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工程监理、供方对供方提供的产品标码、数量及外观进行清点查验。
2、设备安装调试后,经供方自检合格后,采购人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工程监理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预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预验收,并出具报四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检验意见书。
3、四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依法进行检测检验,出具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以其核发的合格证书为验收合格。自合格证书日期起计算质保期。
4、设备安装前,供方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办理申请开工、检验、安装施工、监督及验收等事宜;部件、配件产品质量、设备安装质量由工程监理验检与监督;对质量品质不符的设备及配件工程监理有权且应当阻止安装,供方应服从。采购人管理代表对安装工程质量与进度定期或随时检查。
5、供方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备全部竣工图纸(含电子版)、产品生产制造档案、安装调试档案、使用维护说明文件、检测检验报告及证书等),提供技术培训。
九、合同补充条款
1、供方按投标承诺对电梯消防、五方对讲等通讯系统与小区原电梯系统整合,达到兼容。出具详尽方案。
2、供方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做好终身跟踪与服务,负责管理与指导维保单位,协调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关系。对严重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供方指定四平市凯利特电梯有限公司为本合同维修保养单位,且维修保养单位应保持稳定。采购人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调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后维保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4、电梯验收合格后的每年年检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5、因维修保养单位的不良、不及时服务所造成的事故与损失,供方与维修保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维保单位连续三次不及时维保(以使用方书面通知为准)或供方因维保单位不稳定停付维保费,责任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承诺按投标书在质保期满后以当年平均价的九折优惠价格长期有偿供应原装优质配件。
7、供方提供的货物及配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主要部件配置表》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不得对产品设定任何防纠纷功能。
8、供方对设备的备品备件供应、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向采购人提供系列服务。
9、供方做好现场安装施工作业管理,自负安全生产责任。
10、采购人应在电梯设备经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应立即组织使用人接收全部设备。由于采购人方面原因不能按时移交,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不接收时则视为移交完成。采购人未及时付款,也应接收使用权,供方保留所有权。
11、采购方应向供方提供土建图纸,供方应对安装现场进行测量并绘制本合同《设备土建布置图》,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二,供方根据该附件进行设备制造和安装。确需整改的,采购人应按供方意见整改到位。
12、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恒达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
附件二 本合同《 设备土建布置图》
附件三 电梯消防、五方对讲等通讯系统与小区原电梯系统整合方案。
附件四 合同双方往来信息。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采购人、供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修改:除采购人、供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采购人: 供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2018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8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二○一八年四月 日
联系电话:0434-321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