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炭基缓释玉米专用肥料进行采购的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编号:SP2018110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炭基缓释玉米专用肥料采购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拟采购项目:炭基缓释玉米专用肥料
3.采购项目预算:3432000元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号2007100977543,此专利项目“炭基缓释玉米专用肥料”该产品专利在保护期内,其具有唯一性,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吉林省锐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怀德镇民兴村)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通过咨询及网上查询,对辽宁金和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炭基缓释玉米专用肥料”及其制备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一致认为其是国内唯一的专利,并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家认为此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合理的。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王立明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
翟 军 吉林省农业总站 研究员
史宏伟 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研究员
8.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9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平路8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34-42255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航宇新城北门 航宇57号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5004431313
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0710729011015200007398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4-422314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