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
梨树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设备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9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梨树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梨树县公安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梨树县公安局
2.拟采购项目:移动警务终端
3.采购项目预算:178.2万元
设备名称 |
详细配置及功能简介 |
数量 |
使用期限 |
单价 |
总价(元) |
定制移动警务终端(华为NOVA2S) |
主屏尺寸:6英寸 分辨率:2160X1080 CPU型号:海思Kirin960 核心数:八核 RAM容量:6G ROM容量:64G 电池容量:3340mAh 摄像头(后双) 2000万+1600万像素 前置摄像头:2000万+200万像素 手机尺寸:156.9X75.1X7.5mm 功能简介:定制双系统警务专用移动手持终端,用于承载加密TF卡登陆公安警务通平台。 |
495 |
36个月 |
0 |
0 |
警务通 加密TF卡 |
全县各职警察办案期间通过被查人员面部扫描、信息输入等功能随时随地查询访问公安数据库的加密通道。要求中标供应商实现和省厅公安网络平台对接使用。 |
495张 |
36个月 |
100元/月/张 |
1782000 |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鉴于全省警务工作的数据化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存储及分析,因联通公司为省政府“政务云”独家合作单位,并已开发出符合所有警务工作的数字化专用警务通平台移动加密黑卡及专用的移动警务终端,实现全县各职警察办案期间通过被查人员面部扫描、信息输入等功能随时随地查询访问公安数据库,对被查人员所有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从而极大的改善公安民警办案效率,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43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项目于2019年1月18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截止到2019年2月14日,确认参加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故废标。
(2)全省警务工作的数据化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存储及分析,因联通公司为省政府“政务云”独家合作单位,并已开发出符合所有警务工作的数字化专用警务通平台移动加密黑卡及专用的移动警务终端,实现全县各职警察办案期间通过被查人员面部扫描、信息输入等功能随时随地查询访问公安数据库,对被查人员所有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从而极大的改善公安民警办案效率,具有唯一性。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卓同玉 梨树县公安局 副局长
常玉麟 梨树县公安局 主任
王雪峰 梨树县公安局 副主任
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梨树县公安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前进大街
联系人:常玉麟 0434-52540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梨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梨树镇树文东街119号
联系人:刘 威 0434-5227543
财政部门:梨树县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梨树镇南大路285号
联系人:刘雪松 0434-5269516
10.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1.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