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梨树县中小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9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梨树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梨树县教育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梨树县教育局
2.拟采购项目:梨树县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6,138,000.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描述 |
预算金额(元) |
1 |
梨树县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采购 |
一、服务范围: 梨树县教育局所辖中小学校(66所中小学) 二、服务内容: 1、软件维护服务:系统升级开发服务、数据报表服务、与教育局其他系统对接升级开发服务; 2、平台运行维护服务:5*8小时驻场维护服务、7*24小时远程运维服务、安全服务、应用维护服务、重保服务、应急演练服务、数据迁移服务、数据异地备份服务; 3、实施培训服务:专家咨询服务、制定评价方案、采集用户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初始化设置、培训物料准备、集中培训、样板学校扶持、现场服务指导、电话远程服务指导、经验分享现场会; 4、客服服务:应用指导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客户需求服务、系统问题处理服务、投诉处理服务、服务监督机制、服务响应时间7*24小时; 5、以上所列出服务,服务期限三年。 |
¥6,138,000.00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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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000.00 |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采购人于2016年12月进行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试点工作评价系统的采购,该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县共有3所初中、3所小学应用评价系统开展了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检验,该系统技术参数指标满足合同要求,安全性达到了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各项评价功能满足四平市及梨树县教育局的需求。本项目是在前期投入使用的系统基础上实现服务扩容需求的采购,不需要平台采购。
(2)《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已于2017年11月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其产品供应商与四平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供应商同为吉林省慧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公司产品,有利于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学校平台之间评价数据的无缝对接,保证数据的延续性、统一性、完整性,让学生评价大数据真正发挥作用。
(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文件明确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本地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有效衔接和畅通” 。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吉林省慧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飞跃路5588号b座5层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梨树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一期中标供应商的产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是完全按照《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研发的,其评价活动设计与省厅要求相一致、其评价结果满足梨树县中考改革需求。一期中标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学生素质评价模型及评价软件、并且在原数据迁移工作上具有技术路线可靠、迁移成本低、实施周期短、能够高质量保证数据迁移的安全和完整。专家组经认真评估项目一期及拟建的二期综合因素,认为本次系统升级改造时间紧、对系统成熟度和可靠性要求高,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王志军 长春师范大学网络中心 教授
于东东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赵 巍 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化中心 工程师
高 亮 梨树县第二实验小学 中级教师
宋一鸣 梨树县第二中学 中级教师
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梨树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梨树县树文街一号
联系人:程晓华 电话:158434733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梨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梨树镇树文东街119号
联系人:刘 威 电话: 0434-5227543
财政部门:梨树县财政局 地址: 梨树县梨树镇梨树镇南大路285号
联系人:刘雪松 电话: 0434-5269516
10.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1.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