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大岭汽车物流园区机场高速户外广告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20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鸿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大岭汽车物流园区机场高速户外广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筹备处
2.拟采购项目: 大岭汽车物流园区机场高速户外广告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
序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范围 |
采购预算 |
1 |
大岭汽车物流园区机场高速户外广告项目 |
于珲乌高速龙嘉机场连接线B9(K475+500m)处进行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一座。 户外广告媒体种类/名称:跨街桥 广告画面材质:玉龙喷绘布 广告画面制作工艺:电脑喷绘灯布加外打光照明 广告画面规格:55m*5m*2 广告画面份数:2份 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
245万元 |
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预进行的户外媒体广告原应由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经营管理,因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将珲乌高速K481、K475+500、K470+400、K467+700四座跨线广告牌的广告租赁经营权全部协议给长春唐码鑫星传媒有限公司。
5.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长春唐码鑫星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88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由于客观条件,本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1 |
左淑梅 |
编审 |
吉林出版集团 |
2 |
张丽 |
一级调研员 |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
3 |
顾利 |
高级 |
吉林省地图技术审核中心 |
4 |
郑广华 |
高工 |
长春日报社 |
5 |
吴凤兰 |
副高 |
吉林省煤田地质局 |
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筹备处
地址:公主岭市大岭镇
联系人:王雷 电 话:0434-65641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鸿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澜建星海名苑13号楼东3号门
联系人:芦旭、何慕华 电 话:15774446655
财政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公主岭市岭西街
联系人:姚立峰 电 话:0434-6200358
10.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1.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条要求,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