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JLZX2018-010(02)
1. 招标条件
伊通县伊通河重点段(M37+025-M37+525、M43+438-M47+730)治理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2017】8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省级及县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
工程名称:伊通县伊通河重点段(M37+025-M37+525、M43+438-M47+730)治理工程-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内容:监测设备及观测设备等。
计划工期: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8年5月21日到2018年5月25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取消其在1至2年内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下午13:30时,四平市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帐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l.gov.cn/ggzyjy/ggzyj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刘丽 电话:0434-422004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逯文辉 电话:0431-89235507
监督部门:四平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