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PTP2200000004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伊交发[2018]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贴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
2.2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01标段:Y001永青至新立K0+032-K9+400、Y003曹家至东尖K0+600-K7+739、Y004白台子至发展K0+600-K17+800、Y005东白店至莫里K0+300-K15+071、Y011宏光至大孤山K0+000-K23+039、Y012西岭至大榆树K0+000-K12+928、Y017五一至联家店K0+500-K6+231、Y018河源至地局子K0+058-K6+416、Y020太安至后瓦K0+500-K8+849、Y022西大线至干沟K0+100-K6+373、Y023杨树至庄家K0+300-K7+302、Y024马鞍至前进K0+200-K5+571、Y026李家至前陈家K0+600-K4+560、Y027曹家园子至车家K0+500-K6+658、Y030防火牌至赵家K0+000-K3+400、Y031贡家店至马家K0+000-K8+991,隐患总里程146.038公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交通标志1088块,梁护栏1350米,道口标注3224根,里程碑121块,弯道路肩补土1472立方米。
2.4计划工期: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15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累计完成过150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8〕12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9年1月28日到2019年2月1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平宾馆3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只适用四平市内)、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伊通大街39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 系 人: 王段
电 话: 0434-4236848
传 真: 0434-4236848
招标代理: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平市铁西区建新街25号
邮政编码: 136000
联 系 人: 张健、赵乐
电 话: 0434-5018801、0434-5023436
传 真: 0434-5118088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四平分行营业部
账号:0704011000000631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434-4203996
日 期:2019年1月28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文件公开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
1.2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01标段:Y001永青至新立K0+032-K9+400、Y003曹家至东尖K0+600-K7+739、Y004白台子至发展K0+600-K17+800、Y005东白店至莫里K0+300-K15+071、Y011宏光至大孤山K0+000-K23+039、Y012西岭至大榆树K0+000-K12+928、Y017五一至联家店K0+500-K6+231、Y018河源至地局子K0+058-K6+416、Y020太安至后瓦K0+500-K8+849、Y022西大线至干沟K0+100-K6+373、Y023杨树至庄家K0+300-K7+302、Y024马鞍至前进K0+200-K5+571、Y026李家至前陈家K0+600-K4+560、Y027曹家园子至车家K0+500-K6+658、Y030防火牌至赵家K0+000-K3+400、Y031贡家店至马家K0+000-K8+991,隐患总里程146.038公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交通标志1088块,梁护栏1350米,道口标注3224根,里程碑121块,弯道路肩补土1472立方米。
1.4预计工期: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152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1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
注:投标人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中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将不予返还,直至工程结束;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自动作废。
业 绩 要 求 |
在近3年(最低要求)内完成过累计合同额150公里四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业绩。 |
注:1.近3年内完成的工程指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交工的工程。 |
信 誉 要 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从事过类似公路工程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单位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从事过类似公路工程施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总工程师。 |
注:
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2、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施工、公路技术,如职称证上无专业或专业为交通运输,则需提供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的毕业证。
三、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上限,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作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分,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及排序。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检查是否有围标、串标情况,如有相关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银行保函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第一个信封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公司出资情况工商查档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项目管理机构:15分 技 术 能 力: 45分 其 他 因 素: 10分 评标价: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适用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不适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30分 |
施工总体方案 |
10 |
6~10 |
总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 |
6 |
总体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
|||||
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项目风险预测体系或保证措施 |
10 |
6~10 |
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
|||
6 |
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0 |
6~10 |
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
|||
6 |
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15分 |
项目机构设置、岗位配置、机构运转流程 |
5 |
3~5 |
机构、岗位配置齐全、合理,分工明确,机构运转顺畅、科学、完善 |
3 |
配置基本满足要求,机构运转正常 |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
2 |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目经理经历加0.5分,最多加2分。 |
|||
3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
2 |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目经理经历加0.5分,最多加2分。 |
|||
3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2.2.4(3) |
技术能力 |
45分 |
重点难点工程及解决方法,冬季施工措施 |
15 |
9~15 |
重点难点工程突出,解决办法合理、科学、先进 |
9 |
有重点难点工程,有解决办法 |
|||||
施工方案、方法 |
15 |
9~15 |
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方法齐全、技术先进、施工工艺完善 |
|||
9 |
施工方案、方法基本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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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施工能力 |
15 |
9~15 |
每增加25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6分。(比值内插法计算) |
|||
9 |
满足业绩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2.2.4(4) 其他因素 |
信誉 |
10分 |
投标人的信誉等级 |
10 |
10 |
信誉等级AA得10分 |
8 |
信誉等级A得8分 |
|||||
7 |
信誉等级B得7分 |
|||||
6 |
信誉等级C得6分 |
|||||
0 |
信誉等级D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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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评标价 |
0分 |
注:投标人的信誉等级评价以《2017年吉林省公路施工企业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誉等级评价低的为准;无不良信誉等级评价的投标人按A级对待。
3.4.1 |
推荐 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技术能力得分较高者; b.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c.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较高者; d.信誉得分较高者。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和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仅作为签定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有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 |
地 址: 伊通大街39号 |
邮政编码: 130700 |
联 系 人: 王段 |
电 话: 0434-4236848 |
传 真: 0434-4236848 |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项分值小数点后二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最终评分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