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PTP2200000006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危桥改造工程,已由四平市公路管理处以四公字【2017】95号、【2018】75号和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伊交发[2018]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贴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桥梁改造。
2.2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7个标段。
标段 |
桥梁名称 |
桥梁跨径 |
工作内容 |
01 |
老粉房桥 |
1-13m |
拆除重建 |
02 |
老头队桥 |
2-8m |
拆除重建 |
03 |
李家桥 |
3-16m |
拆除重建 |
04 |
铁炉桥 |
3-13m |
拆除重建 |
05 |
新立屯桥 |
2-13m |
拆除重建 |
06 |
石门桥 |
1-10m |
拆除重建 |
07 |
东升桥 |
1-10m |
拆除重建 |
2.4施工标段计划工期: 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36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类型 |
资质要求 |
企业业绩 |
施工标段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在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施工标段投标人可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对3个标段以上下载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对其中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开标评标顺序为01标段→02标段→03标段→04标段→05标段→06标段→07标段,施工标段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的,在其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9年8月30日到2019年9月5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标段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平宾馆4楼国际厅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2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将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
7.3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公示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中标人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8、投标保证金
01标段人民币22000元整。02标段人民币15000元整。03标段人民币35000元整。04标段人民币30000元整。05标段人民币30000元整。06标段人民币14000元整。07标段人民币13000元整。以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 伊通大街39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 系 人: 王段
电 话: 0434-4236848
招标代理: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平市铁西区建新街25号
邮政编码: 136000
联 系 人: 张健、赵乐
电 话: 0434-5018801、0434-5023436
传 真: 0434-51180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营业部
账号:22001628638055000899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434-4222246
日 期:2019年8月30日
2019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文件公开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桥梁改造。
1.2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7个标段。
标段 |
桥梁名称 |
桥梁跨径 |
工作内容 |
01 |
老粉房桥 |
1-13m |
拆除重建 |
02 |
老头队桥 |
2-8m |
拆除重建 |
03 |
李家桥 |
3-16m |
拆除重建 |
04 |
铁炉桥 |
3-13m |
拆除重建 |
05 |
新立屯桥 |
2-13m |
拆除重建 |
06 |
石门桥 |
1-10m |
拆除重建 |
07 |
东升桥 |
1-10m |
拆除重建 |
1.4预计工期:施工标段计划工期: 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366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2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
注:投标人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中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将不予返还,直至工程结束;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自动作废。
业 绩 要 求 |
在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注:1.近5年内完成的工程指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交工的工程。 2.类似工程指桥梁工程。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单位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 |
注:
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2、类似工程是指桥梁工程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施工、公路技术,如职称证上无专业或专业为交通运输,则需提供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的毕业证。
三、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低)的优先; (2)被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优先。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第一个信封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公司出资情况工商查档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主 要 人 员: 40分 技 术 能 力: 15分 其 他 因 素: 15分 评标价: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30分 |
施工总体方案 |
10 |
6~10 |
总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 |
6 |
总体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
|||||
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项目风险预测体系或保证措施 |
10 |
6~10 |
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
|||
6 |
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0 |
6~10 |
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
|||
6 |
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
|||||
2.2.4(2) |
主要 人员 |
4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
12—20 |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目经理经历加8分,最多加8分。 |
12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
12—20 |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目总工经历加8分,最多加8分。 |
|||
12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2.2.4(3) |
技术能力 |
15分 |
企业施工业绩 |
15 |
9~15 |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最多加6分。 |
9 |
满足业绩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2.2.4(4) 其他因素 |
信誉 |
1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等级 |
15 |
15 |
信誉等级AA级以上得15分 |
13 |
信誉等级A得13分 |
|||||
11 |
信誉等级B得11分 |
|||||
9 |
信誉等级C得9分 |
|||||
0 |
信誉等级D得0分 |
|||||
2.2.4(4) |
评标价 |
0分 |
注:投标人的信誉等级评价以最新年度吉林省公路施工企业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最新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誉等级评价低的为准;无不良信誉等级评价的投标人按A级对待。
3.4.1 |
推荐 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技术能力得分较高者; b.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c.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较高者; d.信誉得分较高者。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 |
地 址: 伊通大街39号 |
邮政编码: 130700 |
联 系 人: 王段 |
电 话: 0434-4236848 |
传 真: 0434-4236848 |
[1]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项分值小数点后二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最终评分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3]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