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伊通县城区(37+525-39+487、41+000-43+438)段综合治理工程(37+525-39+487、42+263-43+438)段栏杆及路灯、(37+359-39+322水毁段)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2011]1247号、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以伊水审[2020]01号、伊水审[2019]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工程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
2.2项目名称:伊通河伊通县城区(37+525-39+487、41+000-43+438)段综合治理工程(37+525-39+487、42+263-43+438)段栏杆及路灯、(37+359-39+322水毁段)工程。
2.3招标内容: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2.4计划工期: 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0日,共计36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http://ggzy.siping.gov.cn/和www.jlssljsxx.com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均需下载);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需提交本单位在www.jlssljsxx.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时获取的下载验证信息码,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31日9:00时,地点为吉平宾馆一楼第1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为拾万元整,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帐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www.jlssljsxx.com)及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人:田淑萍
联系电话:0434-4220043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街与泰山路交汇伊东商城二楼E10区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431-81121960
监督人:四平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5081918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07179901040019428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