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公路及林业路建设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BYZB-2020-GS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公路及林业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9〕1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公路及林业路建设项目(第一批)。
2.2 项目规模:路线全长71.491公里,路基宽度5.1米,行车道宽度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2.4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及具体内容:
标段 |
起止桩号 |
具体内容 |
一标段 |
河源-地局子K0+000-K6+711、地局子-二道 K0+000-K22+000。 |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等。 |
二标段 |
林业小区-东大桥(林业路)段K0+000-K0+160;地局子-二道 K22+000-K30+163;地局子村-二道镇内与Y086交汇处。 |
路基、路面、防护等。 |
三标段 |
靠山镇派出所路K0+000-K0+226 三道乡后瓦村1号线K0+000-K0+476;三道乡后瓦村2号线K0+000-K0+271;大孤山林场(林业路)K0+000-K0+708; |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等。 |
四标段 |
龙山屯主线K0+000-K2+571;龙山屯支线K0+000-K0+337 |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等。 |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6施工标段计划工期:2020年6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共计127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交工)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公里农村公路或类似项目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二项农村公路或类似项目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评审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进行必要的网上核实,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或未按要求查询的均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6 本次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9 本次施工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监理标段和中心试验室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2020年5月29日到2020年6月4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将依法依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5.投标文件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3开标室(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四平市吉平宾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截止到开标时间,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须邮寄投标,确保开标前邮到,邮寄相关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邮寄投标,须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严格按照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细则》规定做好相关防疫措施。为避免因人员聚集引起病毒传播,参与现场投标的各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请自带签字笔。建议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地点,需进行安检及消毒工作,测量个人体温,扫吉祥码,提示正常可以进入。请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积极配合有序进行,如因安检导致的迟到而无法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5.4投标文件邮寄的接收
5.4.1邮寄接收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开标当天不接收邮寄投标文件。
5.4.2邮寄风险说明:如未按规定时间接收到文件、邮寄过程中出现丢失、破损、密封、安全等风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监管部门、招标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邮寄前须提前通过电话联系收件人,以便做好接收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未提前联系收件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邮寄人承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可见投标人公章)各角度照相(用于与开标拆封前状态对比,确保投标文件从寄出到开标现场拆封前未被改动),并将包裹照片、快递单及单号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451014213@QQ.com)。确保密封完好后,直接保存在公告资源交易中心,避免二次搬运造成的遗失和损害,请投标人合理安排邮寄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能够按时到达;
5.4.3邮寄地址: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四平市吉平宾馆);
5.4.4付费方式:拒绝到付;
5.4.5接收人:翁俊闯(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44932293;
5.4.6寄件人只可在邮寄包装上标注投标文件字样,不得标注公司字样;
5.4.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开标现场参加“腾讯会议”,授权代理人请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APP,详细内容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给予配合。
5.6因疫情特殊时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7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二标段为人民币肆万元整,三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四标段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6.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6.2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中标人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一楼
联系人:刘晓东
电话:15734418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布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4848号北方大厦508室
联系人:刘军
电话:0431-81730606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434-4222246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公路及林业路建设项目(第一批)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公路及林业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9〕1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公路及林业路建设项目(第一批)。
2.2 项目规模:路线全长71.491公里,路基宽度5.1米,行车道宽度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2.4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及具体内容:
标段 |
起止桩号 |
具体内容 |
一标段 |
河源-地局子K0+000-K6+711、地局子-二道 K0+000-K22+000。 |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等。 |
二标段 |
林业小区-东大桥(林业路)段K0+000-K0+160;地局子-二道 K22+000-K30+163;地局子村-二道镇内与Y086交汇处。 |
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 |
三标段 |
靠山镇派出所路K0+000-K0+226 三道乡后瓦村1号线K0+000-K0+476;三道乡后瓦村2号线K0+000-K0+271;大孤山林场(林业路)K0+000-K0+708; |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等。 |
四标段 |
龙山屯主线K0+000-K2+571;龙山屯支线K0+000-K0+337 |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等。 |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6施工标段计划工期:2020年6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共计127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一至四标段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标段 |
财务要求 |
一至四标段 |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1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
标段 |
业绩要求 |
一至四标段 |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交工)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公里农村公路或类似项目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标段 |
信誉要求 |
一至四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款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标段 |
标段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在岗要求 |
一、三、四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5年及以上;且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经理3年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5)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二项农村公路或类似项目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经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信息为准,且项目经理注册信息(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与相应企业完全一致,无法查询或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不能通过评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且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总工3年及以上; (3)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二项农村公路或类似项目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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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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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包含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没有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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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20分 企业业绩: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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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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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按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 b.投标人业绩得分较高者; c.主要人员得分较高者; d.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e.财务能力得分较高者。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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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35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
总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得4-5分 |
|
总体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 |
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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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工期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4-5分 |
||||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4-5分 |
||||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4-5分 |
||||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4-5分 |
||||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4-5分 |
||||
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下,近3年内,每增加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加2分,满分15分 |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得9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下,近3年内,每增加一项以项目总工身份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满分15分 |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得9分 |
||||||
|
技术 能力 |
20分 |
已经完成的工程业绩 |
20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下近3年,每增加10公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满分20分 |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得12分 |
||||||
2.2.2(4) |
履约 信誉 |
15分 |
投标人的信誉评价等级 |
15 |
信誉等级AA得15分 |
|
信誉等级A得14分 |
||||||
信誉等级B得13分 |
||||||
信誉等级C得12分 |
||||||
信誉等级D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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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3.9.1 |
推荐 |
本款后增加: (1)若投标报价相等,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在先者为中标候选人; (2)若综合得分前三名中投标价较低者未通过第二信封评审,则推荐剩余两名中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前三名中投标价前两个较低者均未通过第二信封评审,则推荐另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若综合得分前三名均未通过第二信封评审,则应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按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序顺次拆封其他三名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并对其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4)若第二次拆封第二信封的投标人不足三名,且该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1)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1)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信封得分前三名中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