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资矿挂〔2020〕02号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文件要求,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双辽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委托,决定对双辽市敖宝山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大矿区范围部分)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双辽市敖宝山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大矿区范围
地理位置:双辽市辽南街城乡村
矿 种:建筑用玄武岩矿
矿区面积:0.085㎢
拐点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
拐点号:X坐标 Y坐标
1、4816349.785, 41536394.583
2、4816222.853, 41536480.172
3、4816057.467, 41536470.132
4、4816008.565, 41536278.868
5、4816028.451, 41536220.143
6、4816043.775, 41536173.584
7、4816189.371, 41536106.326
开采标高:130米至80米
资源储量:1790千立方米
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出让年限:16年
挂牌起始价格:185.88万元
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2、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竞买;
3、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四平市吉平宾馆四楼(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挂牌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至2020年12月15日9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3日11时前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3日前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相关证件,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将于在2020年12月13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确定竞得人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9时)到四平市吉平宾馆四楼,与我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9时)到四平市吉平宾馆四楼进行现场竞价,最终以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让矿区的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
3、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涉及土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道路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安监、林业、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原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新增资源储量),非新设采矿权,不能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已委托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和采矿权评估机构对矿山现有资产和原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现有资产为人民币柒佰贰拾壹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7213620元),经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截止2020年6底的采矿权进行评估,原采矿权价值为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佰元整(300900元)。矿山企业为达到拟新增资源储量能够开采的目的,对拟新增资源储量的原采矿权人部分资产进行收购,对周边安全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有偿拆迁,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须与原采矿权人协商或者按照经评估的资产价值和原采矿权价值办理资产转让和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收购及拆迁涉及的费用合理补偿并达成协议后方可办理新采矿许可证。
6、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对周边单位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和影响使用效能,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竞买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边开采边治理,并承担原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8、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特别提示:双辽市自然资源局己就拟出让矿区是否在保护地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果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在禁止设立矿业权的保护地内,将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无法取得采矿权,除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异议处理方式
对采矿权挂牌交易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出让人,由出让人负责解释和处理。
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限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惩戒措施按照《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公管委办发[2020]5号)文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4-3216020
联 系 人:孙先生、王女士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
2、采矿权信息咨询及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4-5090056
联 系 人:李先生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399号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