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梨树灌区管理中心干、支渠渠堤及保护地
一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吉林省融亿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1年3月 17 日9:00时、13:00时分别在四平市梨树灌区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对下列标段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一、实物资产明细如下:位于四平市梨树灌区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干、支渠渠堤及保护地共计96.4536公顷的一年期租赁权(共计85标段,其中管理中心50标段、小宽管理所5标段、沈洋管理所12标段、杨船口管理所2标段、一之三管理所6标段、新开河管理所3标段、老公林子管理所7标段)。
二、标段情况简况、拍卖条件要求及重大事项提示
1.上述标段委托方为四平市梨树灌区管理中心,上述土地租赁权按现状进行现场拍卖。
2.上述标段无优先竞买人。
3.上述标段由吉林中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核准机关为四平市财政局,已备案。
4.本次拍卖的一年期土地租赁权只能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等大田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转租。
5.在租赁期内,租的干支渠及保护地要保持原貌,不得使土地流失,发生毁堤破坏行为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临时设施在租赁期满后自行拆除。
8.租赁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
9.土地在种植期间没有任何国家相关补贴。
10.出租期限为从拍卖成交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期限。
11.买受人竞买成功后,最终面积以委托方和买受人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部分按成交单价另行结算。
12.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当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交齐。
13.买受人在承租期内对现有土地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涉及到由灌溉产生的电费及其它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4.土地在种植期间安全事宜(如火灾、环保及人员伤亡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上述标段在租赁期间委托方因政策调整需要改变用途、征收或国家修工程等因素,有权收回耕地,买受人应无条件执行。
16.本次拍卖标段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面积对外公开拍卖,若与公告数据不符,也不影响拍卖结果。
17.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段,委托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18.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将标段移交给买受人。
三、交易条件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必须到委托方四平市梨树灌区中心核实其身份,由委托方出具允许参加拍卖证明后方可到拍卖公司报名参加竞买登记。
2.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到委托单位了解咨询标段相关具体情况,现场实地查看标段信息,对竞买标段实际状况、面积等无异议后,并对土地租赁合同无异议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买。
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和瑕疵声明及重要提示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认可无异议,竞买人自愿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对标段物的现状和拍卖人所披露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完全了解并认可,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标段,否则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有意竞拍者于3月16日下午3点前到四平市梨树县灌区管理中心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和相应标段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与吉林省融亿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4.买受人需持有相应标段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本标段竞拍。
5.本次拍卖标段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公司对此次拍卖标段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当日将剩余成交价款及佣金一次交到吉林省融亿拍卖有限并由拍卖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
7.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当日退还。
8.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将标段物移交给买受人。
四、受委托拍卖公司说明及相关须知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对出租土地因政策调整需要改变用途、征收或国家修工程等因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剩余租金甲方返还乙方(耕地在植物生长期内,甲方应向乙方进行青苗损失补偿,并返还当年租金)。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4.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腾迁,并交齐延期所欠租金。
五、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租赁期间,租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将土地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私自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时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
(1)甲方租赁的土地多为沟渠,因干旱、降雨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土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展示登记时间:2021年3月15至3月16日下午3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委托方标的展示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943316500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6606987 18643005433
组织单位: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16020
监管单位:四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61823
拍卖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6606987
吉林省融亿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