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职责、依据、程序和时限
监 管 职 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投标活动;
(二)负责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市管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三)受理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投拆案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除省级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外,负责对辖区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定期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定期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 (2005) 208 号)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 (2000) 34 号)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吉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交公〔2018〕328 号)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吉水建管〔2017〕638 号)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农建发〔2020〕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