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434-3261823
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交易活动。
监督依据:根据《四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四政办发〔2017〕101 号)、《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四政办发〔2017〕102 号)、《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四政办发〔2017〕103 号)有关规定。
监督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监督事项: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国有实物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审批,资产评估。
监督程序和时限:按照《四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