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四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新的规定,我们将适时进行调整。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