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各代理机构:
为提高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1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777号)等法规要求,从2023年6月5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须在后台项目组建步骤上传信息发布承诺表(格式见附件)替代原“涉密承诺书”。
特此通知。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