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请假制度,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党支部负责请销假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各类休假的审批、登记和假期待遇的执行。
第五条 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填写《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第六条 请假一般由请假人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请年休假、事假及假期较长的其他休假,须提前2个工作日报中心党支部审核、备案。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单位请假,事后要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各类休假的期限及假期待遇,均参照国家有关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请事假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说明请假理由。请病假人员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
第九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中心工作人员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一)科室副职以下(含副职和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事假半天的由科长签字审批,请假审批表由中心党支部留存备查;事假1天以上(含1天),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审批表报中心党支部备案;事假超过三天的,必须由主任审批,审批表报中心党支部备案;其他休假,按此审批程序办理。
(二)科室正职。事假半天的由分管主任签字审批,因公外出报主任批准,请假审批表由中心党支部留存备查;事假1天以上(含1天),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审批,请假审批表报中心党支部备案;其他休假,按此审批程序办理。
(三)班子成员。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由主任审批。请假审批表报中心党支部备案;其他休假,按此审批程序办理。
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比照上述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因公集体外出的,由主办科室统一办理外出人员的请假手续。
第十条 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销假程序按请事假程序办理,无故未及时返回岗位者,以旷工处理。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办理续假手续的,要按请假规定权限,事先向审批人口头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当天,及时补齐手续。
(二)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未完成全部休假,需中途停止休假的,要及时到中心党支部办理销假。再次休假,需重新填报请假审批表进行审批、备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党支部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政策另作规定的,依国家规定执行。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